福建省泉州市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纪实
近几年来,泉州市各级关工委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综治、司法、教育、团委等部门,按照中国关工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和省关工委、综治办、司法厅、教育厅、团省委的部署,大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百万大手牵小手”活动之中,坚持“一建立”(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的“四位一体”青少年普法教育机制)、“两创建”(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零犯罪学校)、“三创新”(创新普法教育活动载体、创新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创新法律进校园主题宣讲活动),取得良好成果。既充分调动、整合了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一支浩浩荡荡的普法大军;又增强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曲直、自觉抵御负面影响的能力,还培养了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推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我市有7篇活动工作情况材料被“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工作简讯经验交流栏目刊用。《让青少年乐于消费法律》一文在全省关爱工作团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关法配合、关检联手、关企联动》一文在《中国火炬》杂志刊登。建立关工委协助政法机关帮教育失足青少年工作机制,创新“十种模式”得到中关工委顾秀莲主任、刘峰岩常务副主任,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充分肯定和鼓励。主要是采取“五力”并发措施,精心设计创新“七项活动”,让青少年乐于消费法律。
一、“五力”并发,突显青少年普法教育成功的决定因素
(一)党政高度重视,不断给力
2012年5月,中关工委〔2012〕3号和省关工委〔2012〕12号文件下达后,泉州市关工委主动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副市长汇报,积极向有关单位沟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陈荣洲为组长,综治办、教育局、司法局、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参与的青少年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和由市关工委副主任李再生为团长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市“五家”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意见》,并在泉州第十五中学举行了启动仪式和进行了试点,掀起普法教育活动的热潮。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的做法,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了宣讲团,举行启动仪式,抓了先行试点。在开展活动中,市、县两级“活动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制度、督查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
在活动中,市关工委主任施永康经常过问并指导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亲自主持市关工委常务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整个普法教育活动健康顺利发展。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三纳入、四同时、五落实”,即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建设、纳入综治责任书考评;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领导机构成员落实、普法队伍落实、动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落实、活动阵地落实。党政领导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大力支持,行动上积极参与。
(二)、关工委主动作为,推动有力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任务重,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的精神,是很难推动、顺利开展的。市、县两级关工委,从调查研究、理清思路、制定规划、当好参谋,到深入基层、检查督促、抓准症结、破解难题;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指导创新、推动全局,到积极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促进齐抓,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鲤城、丰泽、泉港、石狮、惠安等关工委主动牵头,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联席会,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为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和“两个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市关工委由常务副主任林泉顺、副主任及法制指导委成员组成督导组,先后3次深入11个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对各县(市、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还先后2次陪同“全国活动办公室”、省关工委相关负责人到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惠安、石狮6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解决相关事项或问题。
(三)、积极探索、建立青少年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形成合力。
为实现青少年普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泉州市关工委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中积极探索与实践,与联办单位协调,主要建立了以下几个机制:一是“四位一体”的领导机制。抓住如何形成关工委与党政领导之间、关工委与相关部门之间、关工委与学校之间、“五老”与其他“大手”之间配合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主角与配角、主管与配合的难题,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建立起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配合、学校实施的“四位一体”领导机制。这个机制突出了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工委牵头推动、统筹协调,各部门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落实的各自定位及其职责任务,比较适应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有效运转的需要。联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认真抓好“八项活动”的落实:关工委牵头抓普法宣传、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和心理矫正,司法局牵头抓法律知识竞赛,教育局牵头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征文演讲比赛,团市委牵头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研讨会的组织实施。二是“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机制。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三个关键部位——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协同教育至关重要,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调一致。学校,狠抓“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家庭,学生送法回家,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学校将普法教育纳入家长教学的课程;社会,搭建青少年教育平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形成浓厚的普法氛围。三是发挥“五老”作用机制。“五老”特别是从政法岗位上退下来的老政法干部,既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优质资源,聘请他们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为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法制宣讲和辅导。四是经费保障机制。普法教育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撑,才能保证活动不走过场。主要依靠党委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通过合适渠道,争取多方支持,解决经费紧缺的难题。由于建立完善了以上机制,从而保证了青少年普法教育有序有效进行,也形成青少年普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四)、广泛发动,普法教育读本保障支持得力。
泉州市关工委编印《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一万册,全市共印发各种所制宣讲材料式读本、资料近11万册,同时向全国“活动办”征订《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6500册发送给全市各学校外,还多次发动石狮、丰泽、鲤城、惠安、泉港、洛江、永春、安溪等县(市、区)直接向全国“活动办”订购《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9.5万册。
(五)“两个创新活动”真抓实干,使劲用力。
各县(市、区)按照市关工委转发的全国活动办〔2012〕2号文件关于《“零犯罪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重点抓好5至8所学校的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市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关工委法制工作指导委的同志先后3次深入各县(市、区)检查督促、指导帮助。鲤城区司法局、教育局、综治办、关工委、团委联合下发《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实施意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石狮市专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学习全国活动办〔2012〕2号文件,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零犯罪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丰泽区成立以区委书记许文贵为组长,区委常委蔡亚航、副区长胡祥辉、区关工委主任庄泉宝为副组长的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领导小组,并按制定的《实施方案》逐条抓好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已连续五年实现丰泽籍未成年人零犯罪。泉港区还在各村居(社区)开展“零犯罪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 “七项活动”、注重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创新
搞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必须开辟好普法教育的第二课堂,在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工作方法、搞活教育形式等方面下功夫。2012年,市关工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七项活动”的意见》,尔后,各县(市、区)关工委联合相关部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有创意、有影响、有实效的“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法制教育征文演讲比赛”、“法制教育文艺演出”、“心理关爱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讨会”等七项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培养学生兴趣,不断增强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让青少年乐于消费法律,使普法内容入耳入脑,并转化为青少年的实际行动。
丰泽区关工委、教育局联合举办中学生普法先行夏令营活动,组织营员到泉州劳教所接受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惠安县关工委联合县司法局、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团县委下发《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七项活动”的通知》,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抓好落实。2012年以来,全市共举行模拟法庭110多场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近3万人次;全市各中学都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演讲比赛,并以县(市、区)为单位选出13支代表队参加全市决赛,最后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全市各中学举办“校讯通”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70多场,受教育中学生2万人次;全市各中学举办“校讯通”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艺演出60多场,受教育中学生2万人次;全市还组织政法干警、法制副校长、关工委“五老”骨干和大中专学校师生参加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研讨会,深入调研、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共收到各单位报送的论文52篇,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分别发给证书和奖品,并将优秀论文汇编成册印发各单位;由市关工委组织心理关爱服务团12位心理咨询师,分别到省少管所、泉州监狱、泉州劳教所、泉州戒毒所、泉州妇教所,对正在服刑、在教人员和在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和帮教转化活动十几场,受教育4000多人次。由市关工委组织心理关爱服务团12位心理咨询师分别到省少管所、泉州监狱、泉州劳教所、戒毒所、妇教所对正在服刑、在教人员和在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或帮教转化十几场,受教育4000多人次。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各种普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很受广大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的欢迎,使他们受到了生动、实际的教育,有效地提高了法纪观念,增强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十种模式”,探索关工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我市各级关工委在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建“零犯罪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同时,还高度关注那些失足的青少年。多年来,全市各级关工委坚持以“五失”青少年为重点,针对这一特殊群体青少年成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创新关爱帮教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做了大量好事实事。近年来,我市各级关工委在探索“建立关工委协助政法机关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机制”方面,先后创新了“十种模式”,即:“关、法配合”帮教;“关、检联手”帮教;“关、司协作”帮教;“关、检、企联合”帮教;“关、法、企联合”帮教;“关、检、社区联动”帮教;“关、检、司、企联动”帮教;“关、所共建”帮教;走进高墙开展“心理疏导、矫正”关爱活动;聘任“合适成年人”参加法院审理案件。如:2010年1月,晋江市检察院、晋江市关工委与民营企业艾美加家具有限公司合作,制定共建协议,联手创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由企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为其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创造条件,让他们一边在企业参加劳动,一边候审并接受帮教。帮教基地内设检察官办公室、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心理辅导室、阅览室。检察院、企业共同派人组成工作组,负责基地被帮教对象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管理。企业根据入驻基地的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双方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与此同时,成立由晋江市关工委、政法委、综治办、教育局、团委和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帮教领导小组,并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帮教工作。基地创建至今已帮教违法犯罪对象98多人,绝大多数的被帮教对象表现良好,90%以上被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均获得从轻处理。这些失足人员有的回到学校继续就学,有的回归社会,走上自食其力的工作岗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之前,晋江市关工委与艾美加公司联手收留58名刑释解教人员在该厂就业,还帮助其中18名物色对象组建了家庭,因而这些刑释解教人员无一重新犯罪。这些创新做法,既可以有效避免涉罪未成年人因户籍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处理的问题,又可以避免失足未成年人判实刑进监狱而受到交叉感染,有利于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自觉改造、重新做人,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关工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国关工委顾秀莲主任、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分别对晋江市关工委配合法院、检察院联手民营企业建立帮教基地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共同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形式和做法。
2014年上半年,市中级法院、市关工委联合在福建匹克集团设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基地”,充分发挥关工委“五老”人员、人民法院法官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帮助非监禁青少年罪犯更好的接受劳动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打造100个活动阵地,共建老少乐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2年,泉州市委、市政府把市关工委提出建设兼具普法教育功能“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中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投资2000万元,分5年实施,利用废弃的校舍、闲置的公房或祠堂等场地,建设100个“活动中心”。至2014年7月,全市已建成60个“活动中心”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另建有与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当的“活动中心”22个。全市有近2000名“五老”人员在各“活动中心”担任义务辅导员,指导青少年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兴趣活动。“大手牵小手,润物细无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一致好评。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2013年3用到泉州视察了“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中心”后,高度赞扬泉州市委政府为青少年办了一件大好事,使他(她)们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有个好去处,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大好处。
五、收获了一组令人欣喜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成果数字。
数字最能说明情况、展示风貌、体现成果。2014年6月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总结表彰阶段统计的有关数字,令人欣喜。泉州市组建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796个、成员7512人,举办青少年普法教育报告会186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802人次。结对帮教失足青少年1398人,其中转化了1048人,转好率达75%。开展心理辅导、讲座、咨询活动3853场,参加人数达382299人次。配合开展文化市场督察594次,协助处理违规238起。对留守儿童实行爱心结对8309对。扶助贫困学生40460人,发放助学金4589万元。举办家长培训班1828期,听课家长达350492人次。建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实践基地846个。这些数据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2011年至2013年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2011减少151人,下降10.64%,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2012年减少210人、下降21.19%。全市有98%的中小学实现了“零辍学、零赌博、零斗殴、零吸毒、零犯罪”。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中青少年重新犯罪2011年5人占0.03%,2012年3人占比0.02%,2013年2人占比0.01%。全市各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总结表彰阶段,泉州市、石狮市、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五个市、区被中国关工委、国家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泉州市有61所中小学被授予“零犯罪学校”。
经国家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工委批准,2014年7月泉州市有42个单位被授予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46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组织奖,111个个人被授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46名老师被授予优秀辅导员,795名中小学生被评为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的邀请,2014年8月4日,泉州市陈荣州副市长及泉州市38名代表参加全国总结表彰大会,陈副市长还在大会代表单位作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