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及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爱国教育网 作者:admin 2013-05-13 12:38
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残疾儿童教育的职责、特点、发展方针、办学渠道、教育方式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在中国,经过多年努力,以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格局已经形成。到1995年底,全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379所,比1980年增长4倍,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6510个,在校生总数(含随班就读学生)达29.6万人,比1980年增长8倍。全国盲、聋、弱智儿童的平均入学率已达60%,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0%。
中国动员社会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和帮助残疾儿童的成长,大力弘扬残疾儿童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大众传媒积极反映残疾儿童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广播、电视普遍开办残疾儿童专题节目,并配制手语、字幕。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设施等措施,为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政府规定,自1991年起,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少年儿童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青年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社会各界也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参加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残疾儿童在全社会的关心下,得到了多方面的实际帮助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