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江景宁县司法局关工委探索 “微信监管”新模式
来源:中国爱国教育网 作者:景宁县关工委 2014-12-19 07:43
近日,县司法局关工委与县关工委“五老”针对社区矫正人员里年轻人居多且大部分喜欢微信社交的实际,探索与时俱进的社区矫正工作“微信监管”模式,充分运用新型通讯媒体、网络等工具,开通社区矫正管理微信平台,探索利用微信平台免费、便捷、快速的优势,丰富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
县司法局关工委与县关工委“五老”通过该平台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发布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技术培训等通知,将微信通知和传统电话通知相结合,将微信平台教育与每月集中学习相结合,拓宽了司法信息发布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获取渠道。
同时,发挥平台监控作用,要求请假外出的人员,每天在外出地拍摄本人与当地建筑(自然物等)在同一画面的照片传给工作人员,并要求该建筑(自然物等)必须能明显传达出外出地信息,这样既方便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行动,更好地掌握其行踪动态,也加大了对其监督力度,使得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更加的人性化和高效化。
通过微信朋友圈,县司法局关工委与县关工委“五老”还定期发布社区矫正法规知识、国家社区矫正最新政策、其他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相关的语音、文档、新闻报道等资讯,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的同时方便社区矫正人员通过此平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司法局工作人员亦可通过此平台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朋友式沟通,掌握动态,提供相应帮助。
县司法局关工委与县关工委“五老”通过该平台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发布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技术培训等通知,将微信通知和传统电话通知相结合,将微信平台教育与每月集中学习相结合,拓宽了司法信息发布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获取渠道。
同时,发挥平台监控作用,要求请假外出的人员,每天在外出地拍摄本人与当地建筑(自然物等)在同一画面的照片传给工作人员,并要求该建筑(自然物等)必须能明显传达出外出地信息,这样既方便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行动,更好地掌握其行踪动态,也加大了对其监督力度,使得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更加的人性化和高效化。
通过微信朋友圈,县司法局关工委与县关工委“五老”还定期发布社区矫正法规知识、国家社区矫正最新政策、其他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相关的语音、文档、新闻报道等资讯,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的同时方便社区矫正人员通过此平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司法局工作人员亦可通过此平台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朋友式沟通,掌握动态,提供相应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