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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未成年人教育家庭环境的对策建议

来源:中国爱国教育网 作者: 萧山区关工委李凌峰 2014-09-24 16:59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战略工程。而所有这些繁重的树人工程,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政府、社会乃至每个家庭的共同努力。
 
  根据上述剖析的当前存在着的大量未成年人教育家庭环境问题上的诸多缺陷和它们之所以存在的根源,本文特提出若干改善未成年人教育家庭环境的对策建议,供各级政府、社会有识之士和广大家长深思。
 
  (一)政府和社会层面的:
 
  1、全社会要营造起改善未成年人教育家庭环境的浓郁氛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社会的未来,只有家庭教育环境的不断优化,才能更有利于我们的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中华民族才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可能在我们一代又一代炎黄子孙手中真正实现。因此,全社会务必确立起改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这一战略意识,明确各级政府是领导、组织和监督家庭教育的筹划者和责任人,学校是开展家庭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家长是家庭教育的实际操作者;而家长单位、家庭所在地村和社区,则应成为家庭教育的监督管理者。如是职责明确,分工细化,才能真正营造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系统网络。
 
  2、要对《义务教育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现行《义务教育法》是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竟然缺失了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家庭教育”的内容,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为此建议增加“家庭”一章,切实扭转目前在我们的义务教育中,把“家庭”这一基本的重要环节排除在外的弊端,切实让家庭和家长担负起未成年人教育、培养的重任。同时,还应在《义务教育法》的“前言”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增加对家庭和家长责任的表述和责任追加的内容,把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家庭意识、家庭责任、家庭教育,都明确得清楚明白,并督促家庭很好实施。
 
  3、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同步接受教育的刚性机制。要建立全社会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同步接受家庭教育的强制措施,实行每个孩子家长必须接受家庭教育的教学学时学分制,只有这样,我们的家庭教育,才有可能不断迈向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这是社会刚性引导制约机制,切不可忽视或放弃。
 
  4、组织力量编写不同阶段的家庭教育读本。应当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家长接受同步教育的思路,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组织力量编写不同阶段的家庭教育读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到整个家庭教育的始终,并将这一系统工程,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家长。未成年人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当与生活接轨,充分考虑生活的导向作用,并以此来落实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容。
 
  5、各级政府都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未成年人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盘谋划家庭教育的一应事务,出台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坚持每年常规性地组织力量对每个家庭的家庭教育成效作刚性的年度评估或考核。
 
  6、推行社会齐抓共管的家庭教育监督制约连锁机制。要制订责成家长工作单位和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监管职责的制度,让对家庭教育最有监督制约功能的家长所在单位和家庭所在地的村、社区,也一并来参与到未成年人教育、监督、管理的工作之中,坚决杜绝一切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教育缺失、家庭暴力、家庭折磨等现象发生。
 
  (二)学校层面:
 
  1、配备必要的家庭教育专员。政府应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应根据不同规模配备必要的家庭教育专员,并根据国家组织编印的家庭教育读本的内容,定期(比如一月一次)、分段(比如按不同年级)对全校每个学生家长实行家庭教育辅导;并将接受家庭教育辅导作为与孩子的学籍同步考核、管理的范畴。
 
  2、建立学生家庭教育情况联系单制度。由各班主任负责,家庭、学校双重落实的机制,对学生家庭教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学生毕业时,将家庭教育情况与学生档案一起移交,这对重视和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将有着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3、实行家庭教育典型引路指导机制。每学期应当视不同情况,举行一次家庭教育研讨或现场交流活动,让那些成功者现身说法,给全体家长以示范,不断促进全社会家庭教育的水平和成效。
 
  (三)家庭层面的:
 
  1、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同步接受教育的刚性机制。每一对父母必须适时接受家庭教育的辅导,教育的时间段应定位在从新生儿开始直到孩子20岁(高中毕业)。这期间的父母都必须接受教育,这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家长同时接受教育的刚性要求。要努力培养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培养新时期的亲子关系,养成科学合理育儿的机制和习惯。父母对孩子实施一定的管束是十分必要的。但要做到管之有方,管之得法,管之有度,实现真正科学、理性的育儿环境。
 
  2、建立家庭教育社会联系制度。要将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的情况和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在学校、家长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和家长间进行年度检查审核制度,每年向家长工作单位(或社区)进行汇报、存档,作为其履行这一社会职能的考察依据。
 
  3、实施家庭教育警示干预制。孩子不是家庭和家长的私有财产,而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因此,对孩子的教育培养,政府、社会、学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家庭中有诸如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家庭教育不良、有家庭暴力倾向等问题的,要实行有效的警示制度;对于屡教不改的,有关组织应直接界入干预,暂时或永久剥夺其家庭教育和监护的权利,并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逼迫其承担起社会抚养、教育的相关责任。
 
  家庭教育,是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把孩子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是中华民族能够高质量地繁衍生息的最基础工程、战略工程、民心工程,良好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和肥沃土壤。因此,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社会各界乃至每一个家庭都要确立长远的战略眼光,把家庭教育纳入到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用浓郁的氛围、刚性的机制、有效的方法,切实提高作为重要教育者的家长的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真正营造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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