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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再思

来源:中国爱国教育网 作者:左亚文 2014-02-12 17:51
  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之后,理论界迅速作出了热烈的回应。一些学者纷纷著文或接受访谈,在对其进行积极解读和宣传的同时,也对现行的概括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有的甚至提出了完善和改进的新方案。这些意见都是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的。
  在借鉴和吸收一些学者观点和成果的基础上,我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加以研究和探讨。
  首先,在现有基础上对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作进一步的凝缩,使之更加简明扼要。根据重庆“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题组的调查报告,用四个词的表述方式获得多数人支持。若用词太少,则不足以表达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但用词太多,又失之宽泛,老百姓也不易记住。而现在的概括有24个字、12个词,且涉入多个方面,其内容还是略显繁多,要求一般民群都能记住,仍有较大难度。
  其次,在充分彰显中国元素方面,应作更深层的探讨。时至今日,我们不可能照搬传统的“仁义礼智信”的核心价值观,但其中合理性的精华则应予以继承。如仁爱、和谐等思想,是贯穿于上下五千年中华文明发展过程中的精髓和灵魂,在对其进行创造性转换和重新诠释之后,完全可以而且应该为我们所用。
  无疑,凸显中国元素并不是简单照搬,重在继承和弘扬其合理的内在精神。在这方面,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借鉴。这三个国家都属于东亚儒家文化圈,由于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其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都传承和吸纳了儒家的思想。如韩国的核心价值观就吸收了儒家文化中的“忠”、“孝”、“礼”等思想观念,并将其与西方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正义等价值观相结合。日本在战后,经过美国的民主改造,较充分吸收了现代文明中的民主、宪政、自由等价值观,但同时融合了本民族特有的国家和等级崇拜的神道教文化以及儒家重义、知礼、爱国等观念,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新加坡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一向崇尚儒家道德文化传统。在会通西方先进政治文化和以儒家思想为本位的东方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了其社会核心价值观,即“亚洲价值观”:公平、正义、有序、伦理。1991年政府又提出了“共同价值观”,即“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尊重个人;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从这40个字的“共同价值观”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爱国、重义、孝道、仁爱、和谐、忠恕的思想得到了充分的显扬。
  再次,对既有的三个层次划分进行有机的整合,使之能融为一体。在现代,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与古代不同,如果说古代的核心价值观主要以个人伦理道德观为其取向的话,那么,现代则主要以社会政治观为其取向。例如当代美国的核心价值观,根据国际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的看法,构成美国信念的核心价值观是“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民主、宪政下的法治”。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美国的这些核心价值观主要是“核心政治价值”。国内学者韩震先生也持这种观点。在他看来,核心价值观不应包含个人道德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与当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联系在一块,而不应该和一些一般意义上的道德理念联系在一块。”当然,这只是指现代的情形,而古代则恰恰相反。因此,可以考虑以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为基础,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有机融合起来。国家与社会本来就是一体的,而个人具体的行为准则也应归入到社会价值观之中。
  最后,在概括的基本方法上,应根据是否符合“核心”的标准决定取舍。按照一般的理解,核心价值观是从社会的一般价值观特别是核心价值体系之中抽象出来的最基本的价值原则、价值思想和价值精神,它和一般的价值规范和准则是有区别的。所谓价值原则、价值思想和价值精神,是指对于价值根源、价值依据、价值属性、价值特点、价值标准的根本看法,它从总体上规定着具体价值规范和准则的性质和尺度,但并不涉及人们价值活动的细节。像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仁义礼智信”,其中的每一个范畴所体现的都是最一般最根本的价值原则、价值思想和价值精神,而不是十分具体的价值规范和准则。作为“核心”范畴,它是相对稳定的,在一个相当长久的历史时空范围内,它都具有普遍的适用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对现有的价值范畴进行重新的考量和审察,看其是否合乎“核心”的标准,以决定其去留。对于那些阶段性的目标价值范畴以及具体行为准则范畴,可以考虑予以舍弃,或者融入到其他核心范畴中去。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概括将会变得“更为简洁、更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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