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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前提

来源:中国爱国教育网 作者:陈海青 2013-11-14 16:16
    钱伟长多次撰文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前提,贯彻爱国教育是目前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爱国主义除了历史的内容外,还包括丰富的现实内容,即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强盛和富裕而奋斗的丰富实践,已可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动力和凝聚力量。……我们应该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德育工作的始终。”他把能否培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的人才看作是关乎我国教育成败的重要标志。但“回顾4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历程,我们认为重要的问题是,没有明确把培养做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提高全民族素质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多年来在教育方针上出现过多种提法,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定论。教育工作首先应该培养怎样做人和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要让学生懂得和遵守社会主义公民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的干扰,加上十年动乱的破坏,教育的根本目的被忽视,结果不少青年学生连做人的最基本要求都不知道。发展到今天不少人只知道追求金钱和享受,缺乏思想和信念,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淡漠,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丧失。有些人甚至失去起码的公民品德,各种不良现象和犯罪行为大量发生。这种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导致民族素质的下降。”为此,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亟需有针对性地丰富内容,提高成效。
    (一)构建国家意识教育体系
    钱伟长提出,“我们所办的教育,不能不首先考虑到对公民的培养,不能只注意‘专才’的培训。我们应该让每个公民认识自己的国家,认识自己民族的传统,要让每个公民具有一个公民应该具有的修养和知识。”国家意识教育正是要引导国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认识到个人的命运是与自己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自己是在“在整个存在有生死攸关意义的层次上与国家发生关系,国家组织深入到人的人身存在和他的存在形式”,从而培养起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在国家意识教育过程中,要把国家观念、国情意识、国家安全和国家自强作为重点内容。这四项内容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自代表国家意识的四个方面,同时又相互联系,共同促成国家意识的形成和强化。
    其中,首要的是进行国情意识教育,就是要帮助国民系统地了解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口、资源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传承知我中华、爱我中华的优良传统;认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了解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步骤和宏伟前景,看到我国在发展中的优势和不足,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江泽民曾强调:“加强教育,我想特别提出国情教育的问题……不了解中国的历史和现状,因此也就不可能了解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钱伟长认为,“对大学生进行国情教育很重要……中国的问题是人生观的问题,不仅仅是世界观问题。人生观不仅仅是革命的人生观,还是做人的人生观。我们的学生首先要学会做人,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有学问的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现在在高等学校的学生,不管他们学得怎么样,都是国家的接班人,都是21世纪的建设者。对他们培养得如何,是件大事。要搞好德育,必须发动全体教师来做德育工作,单靠几个辅导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的一件大事,我历来强调要重视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学校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要求还有距离,今后要继续努力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
    此外,还要加强国家观念、国家安全和国家自强教育。引导国民形成对祖国和民族的正确理解,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充分认同我国和平发展的自强之路,充分认识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重大意义,努力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把个人的进步成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作好准备。国家观念的树立、国情意识的掌握以及国家安全的维护,最终的指向都是为了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为了树立为国奉献、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二)培养现代公民人格意识
    钱伟长先生的五卷文集中,不少地方都闪烁着鲜明的公民教育思想。他一再强调:“国”民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要培养有道德、有修养、能负责的公民,其次才是一个专门家”。他多次呼吁“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为社会主义祖国造就合格公民,确定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希望以这一思想为指导,制定明确的教育方针”。“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国民而无健全人格,欲国家之隆盛,非但不可得,且有衰亡之虑焉……欲符爱国之名称,其精神不在提倡革命,而在养成健全人格”,蔡元培先生的话今天读来仍然那么发人深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的发展史,人的发展史归根到底就是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弘扬和培育爱国主义思想不仅要使学生树立牢固的国家意识,激发他们对祖国和人民的报效之心;而且要增强学生对悠久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热爱之情,引导他们自觉传承中华美德;更要健全学生的现代公民人格。为此,要对他们进行责任、诚信、合作和自强教育。
    首先,要对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心。要有一种“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首先就必须建立在对现代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践行之上,这就需要我们对学生进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身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意识;了解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明确自身的权利,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承担个人对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将社会责任感体现在人生的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中。
    其次,必须要诚信守法。诚信是现代社会和谐人际关系建立的基本条件,而且诚信的要求也已经逐步融入现代人的经济生活之中。人无诚信不立,这在现代社会有着坚实的经济规则基础;守法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每个人都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治社会才能最终实现。因此,在诚信守法教育中要将中华民族传统中的诚信观念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要求结合起来,培养学生以诚待人、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把法治精神作为现代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形成“法律至上”的态度和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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